中科云网(002306)(SZ002306,股价4.06元,市值35.91亿元)状告股吧发帖股民一案,近日有了判决结果。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案号(2022)沪02民终9097号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科云网诉东方财富(300059)(SZ300059,股价16.97元,市值2690.93亿元)及3名股民一案,判决结果为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中科云网公司作为面对公众的公司,对冯某、吕某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的主观情绪而发布的可能缺乏一定客观性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吕某等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科云网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一波最多只能拉到五块,如果你们还是不肯卖的话,就跌回两块,操盘手们非常严肃地表示”“钉子户太多,董事会决定,再割1414万股,反正你们不卖,我们就不捡,慢慢熬吧,谁怕谁”“董事高管减持,重大利空,我说的大雷快要浮现了,近期2.8准备好搞,时刻准备”“谢谢,沉寂,跌停买入,明日继续跌停,不跌停是笋子”。
因在股吧发表上述言论,股吧用户冯某、吕某以及东方财富,被中科云网告上了法庭。
中科云网认为上述部分言论捏造事实,侵害其商誉,部分言论则侮辱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捏造事实,侵害了中科云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誉。
除前述言论之外,中科云网公司还认为中科云网股吧相关页面“持续出现其他大量捏造事实、恶意造谣”,对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继进行人身攻击及造谣中伤的评论,中科云网公司多次通过邮件向东方财富信息公司函告,要求其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删除沟通函所涉网帖,对贴文作者采取禁言措施。而东方财富信息公司收到信件后,及时进行内部审核,对中科云网公司的投诉部分处理。
近日,上述诉讼有了终审判决结果。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股民基于购买的股票股价涨跌对中科云网公司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其并无主观虚构、恶意诽谤的故意。中科云网公司作为面对公众的公司,对冯某、吕某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的主观情绪而发布的可能缺乏一定客观性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
此外,冯某、吕某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也并非该领域面向社会公众的权威机构或人士,发布的涉案言论,均属因对股价不满产生质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其带有主观体验感的言论信息,非经官方核证或自行核实,不会一味盲从。如若部分行文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中科云网公司作为上市企业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因此,法院认为,冯某、吕某并无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其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该部分言论尚未达到降低中科云网公司社会评价、侵害其名誉权的程度,对于中科云网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股民要注意发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围绕上市公司股价涨跌、业绩好坏,股民在股吧发表看法、言论已成常态。未来,股民发言如何避免再度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网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如果违背客观事实,发表虚假言论,或者有恶意诋毁损坏他人名誉行为的,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付建认为,如果股民在评论过程中发布有损公司形象、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实消息,如发布虚假的内幕消息等,或者对公司形象进行频繁多次的辱骂侮辱,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股价受损,则涉及侵犯公司名誉权。
股民在股吧发言时的边界在哪里?付建建议,出于对股价涨跌和自身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股民拥有对上市公司经营的愤慨、期待等心情可以被理解,在网络平台进行吐槽和表达也可以容忍,但是股民要注意发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频繁使用侮辱性言语贬低公司形象,也不能发布不实消息影响公司运营。
他同时提示,股民可以在股吧发表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但不得诋毁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尤其是公众人物,在发表专业意见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不得故意制造舆论,误导网民。发表的言论应当客观公正,如果有故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侮辱诋毁他人名誉情形的,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而对于股吧等平台方,付建认为,东方财富等平台具有供股民进行交流分享的功能,平台之上可能会有人发布侵犯名誉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言论和信息,如果不及时阻断、核查、删除,平台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股民的发言,平台应当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对可能有违法犯罪的发言信息要及时筛查,从审核阶段阻止违法信息的发布,对已经发布的侵权信息要及时根据权利通知采取必要措施。
他建议,为了避免风险,平台可以加强对用户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违规信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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